一、機關職能
海勃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海勃灣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烏海市海勃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及市委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藥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定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區本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協助上級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烏海市海勃灣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定并實施區本級質量發展的辦法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權限組織質量事故調查。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并實施區本級提高質量發展水平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分析區本級產品質量狀況;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后監督檢查和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本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執行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抽檢計劃,發布監督抽檢信息通告,依職責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監督管理規劃,制定部門監管制度并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質量、上市后風險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計劃。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執行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抽檢計劃,發布監督抽檢信息通告,依職責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法定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區本級標準化工作。承擔區本級標準化項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標準的宣傳和監督實施;推進、指導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按照規定權限承擔相關認證認可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擬定區本級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區本級知識產權事宜;負責編制區本級知識產權及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區本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管理區本級知識產權專項基金;組織重大專利轉化項目的實施;負責區本級知識產權重要活動、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區本級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區本級保護知識產權有關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承擔重大專利侵權案例、涉外案例的移交和報告;負責區本級專利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區本級的專利執法工作;指導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負責區本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八)指導區本級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開展黨建工作。指導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海勃灣公安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海勃灣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與區農牧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牧水務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牧水務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事件、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區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定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藥品、酒類流通監管和藥品、酒類食品安全。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區本級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并指導區本級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定區本級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工作,承擔相關科研項目管理。
(二)政策法規室。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審核執法程序、規范自由裁量權、組織行政執法案件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登記注冊室。擬定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并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擬定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等工作。組織指導海勃灣區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海勃灣區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負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負責配合區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四)市場秩序綜合監管室。宣傳、貫徹、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絡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區本級消費者協會工作。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及烏海市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定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定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知識產權強區建設,統籌指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擬定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承擔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擬定商標和專利保護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及有關制度、政策。擬定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等官方保護,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五)產品質量標準計量認證監督室。承擔區人民政府質量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提升質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區本級質量發展工作,促進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分析區本級產品質量狀況;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后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區本級標準化工作政策和措施;組織、指導標準化工作實施,承擔標準化項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標準的宣傳和監督實施;推進、指導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標準化問題。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自愿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室。擬定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辦法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承辦海勃灣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食品監管室。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指導、協調和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監督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技術標準。依法組織查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辦法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分析掌握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藥械監管室。依職責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和指導開展藥品零售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監督管理。組織藥品零售經營、使用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經營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國家、自治區、烏海市在藥品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流通環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制定藥品監督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指導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組織醫療器械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
(九)餐飲?;O管室。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貫徹執行保健品、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和指導開展保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定期或隨機對保健品、化妝品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指導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對區本級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情況。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
(十一)人事黨建室。承擔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教育培訓和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派出機構
旅游市場監督管理所
職責:組織開展旅游市場消費維權工作,查處旅游市場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旅游市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工作;開展旅游市場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旅游市場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對旅游市場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落實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組織對旅游市場食品、藥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負責旅游市場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旅游市場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旅游市場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開展旅游市場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區政府及區文化旅游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立7個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市場監管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食品經營許可、小作坊、化妝品和保健品備案登記的現場審核驗收以及行政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審批工作;千里山市場監督管理所組織開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市場交易、商標使用、廣告活動和合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制劑、化妝品等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培訓和咨詢服務工作;負責在轄區監管中發現案源組織查處市場處罰額度在10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案件;承辦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轄區開展相關工作。
(1)千里山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監管千里山鎮管轄區域。
(2)新華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監管新華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
(3)鳳凰嶺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監管鳳凰嶺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
(4)新華西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監管新華西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
(5)海北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監管海北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
(6)濱河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監管濱河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
(7)林蔭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監管林蔭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
三、辦公地址:烏海市海勃灣區鴻達東街7號
四、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473-3155039、0473-3155007
六、負責人姓名:梁鈺鵬